平台交易总则
本规则是“用油网”商城为了规范油品在线交易行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石油石化产品线上交易的特点,制定本规则。所有会员在通过“用油网”商城从事油品交易时视为已承诺同意接受本规则的所有条款或条件,并同意“用油网”有权随时变更本规则的全部或部分条款或条件,经变更的条款或条件在生效日前15日公布。如会员不同意变更后的条款或条件的,应当终止或注销会员的交易资格;如会员继续使用“用油网”提供的服务,视为其接受变更后的条款或条件约束。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石油石化产品在线交易的行为,保护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用油网”商城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组织用户进行线上交易。
第三条 “用油网”商城是深圳市隆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深圳市永万丰实业有限公司及深圳市龙达新能源有限公司指定的网上商城。
第四条 本管理办法仅适用于在“用油网”商城进行的交易活动。“用油网”网站用户等在进行交易、结算、油品交收时必须遵守本规则。
第五条 “用油网”实行注册认证会员制,只有注册且经认证的会员才能在“用油网”商城进行现货采购交易。
第六条 交易双方应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 术语和定义
第七条 注册会员是指在“用油网”商城注册并由“用油网”认证的会员。
第八条 电子交易合同是指注册会员依照本规则及“用油网”网站的其他有关规则,在“用油网”商城交易系统进行商品交易达成的买卖合同。
第九条 电子交易是指利用pc端或微信端等手段在互联网上进行的石油化工产品交易。
第十条 会员向“用油网”商城提出注册申请经“用油网”审核通过成为交易会员,但作为交易的买方须是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且经营范围是从事石油石化贸易的企业或石化行业的下游客户。
第十一条 结算是指“用油网”网站指定结算银行或线上支付平台根据交易结果和交易中心相关规定,对交易会员的货款及各项费用进行资金计算及资金操作的业务活动。
第三章 交 易
第十二条“用油网”商城工作时间以国家法定工作日为准;因不可抗力、网络运营商、国家政策等因素造成的平台不能访问,“用油网”平台认为必要时,有权做出暂停交易等决定,以有效地防范风险。一般情况下,做出上述决定应提前公告。
交易是指会员通过“用油网”商城在线交易平台,完成石油化工产品交易的行为。
第十三条 凡在“用油网”商城注册的会员应妥善保管其登录帐号和密码,在其账号下的所有操作行为均视为“用油网”会员行为,并由该“用油网”会员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四条“用油网”会员在“用油网”平台操作的程序:
(一)注册:要成为“用油网”会员必须先注册,经平台认证审核通过后才可以购买产品或者索要样品。
(二)“用油网”发布的商品在商城首页及二级页面展示。
(三)“用油网”会员通过浏览,选择意向商品,点击购买,生成订单信息,通过洽谈、议价,最终达成交易。
(四)“用油网”平台提供在线洽谈、在线询价、热线电话、QQ等通讯手段,采取线上在线交易,支持线上等支付方式。
第十五条“用油网”的交易商品计量单位、计价单位视商品而定。
第十六条“用油网”会员达成交易后所产生的任何费用均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约定。
第十七条“用油网”的产品一经发布,代表“用油网”平台会承担产品的质量,产生的质量异议由“用油网”网站和网站会员自行协商解决,必要时“用油网”可配合相应机关进行尽职调查。质量异议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质量异议、重量异议、物流异议等异议。
第十八条 买方合同确认及货款结算:“用油网”网站会员购买产品下单,“用油网”网站确认订单生成合同,会员根据订单要求在规定时间支付足额货款。订单支持线上付款和线下付款等方式。
第十九条 交易规范
(一)“用油网”注册会员在“用油网”网站下的订单,在“用油网”网站确认合同前,可以变更或撤销。
(二)在买方购买产品时,有几种状态:
1、进行中(待付款/已付款,待提货/待收货/已收货等);
2、已完成;
3、已中止(合同关闭、合同取消等)。
(三)买方通过合同订金方式进行合同确认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备足剩余货款。如果买家没有及时备足货款,“用油网”网站有权取消合同。
(四)“用油网”在买方确定订单成功后,按时开具足额的增值税发票给买方(公司开票时间在每月20-25号,如有特殊情况,可以提前申请开票,但是必须是确认收货后)。
(五)交易过程中由于网上交易系统故障导致交易异常,“用油网”网站将重新安排交易时段进行交易。
(六)“用油网”用户应根据成交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办理结算、交收等事项。
(七)“用油网”用户不得恶意购买商品,不得操纵成交价格,误导价格走势。
第四章 费 用
第二十条 “用油网”商城的报价币种为人民币,报价单位为元/吨,买卖数量单位为吨。
第二十一条 “用油网”商城所有报价及成交价均为该货物的含税价格。
第二十二条 “用油网”商城将产品价格和物流价格统一到产品的报价中,物流价格按照“用油网”用户选择的运输方式来计算,如果选择“用油网物流”则产品的报价即购买的产品价格加上物流的价格。如果选择“自提”则产品的报价即购买的产品价格。
第五章 结算与交收
第二十三条 “用油网”用户在提交订单时就需要提供提货的日期,用户按照合同中提货的日期提货。如有特殊情况,可与“用油网”网站客服沟通,否则“用油网”网站有权取消合同。
第二十四条“用油网”用户如对货物与合同所描述的内容有异议,应在货权转移之前通知“用油网”网站处理。
第二十五条 买卖双方在合同确认后未全部履行完毕前,可经协商终止履行。
第六章 违约责任与纠纷处理
第二十六条 会员下列行为属违约行为:
(一) 买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足额货款;
(二) 买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货;
(三) 买方未跟“用油网”网站沟通便私自取消订单;
(四) 本管理办法规定之其他违约情形。
(五)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故或第三方责任导致发生上述情形除外。会员发生违约的,“用油网”有权取消订单,用户已支付过的款项不会退回。
第二十七条 会员在“用油网”网上商城交易发生纠纷时,可自行与“用油网”网站协商。协商或调解不成可向深圳市隆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章 信息发布和管理
第二十八条“用油网”官方网站公布当日或者近期交易的价格行情及其它统计资料和行情信息。
第二十九条 会员应对自己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会员提供虚假信息造成“用油网”网站损失的,“用油网”网站有权对其做出处理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管理办法规定的"日"从开始的当日算起。(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深圳市隆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